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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对合同自由原则限制的理论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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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 容 摘 要 合同自由原则是私法意思自治的主要内容和基本表现形式。它发源于欧洲中世纪,确立于资本主义自由竞争时期。自二十世纪以来,这一原则逐渐受到了限制。本文通过合同自由原则限制的几种具体制度的阐述,可以知道,随着社会经济活动的空前发展,合同自由原则所赖以生存的经济基础发生了深刻变化,特别是在以资本主义垄断经济,国家资本主义代替资本主义自由竞争经济的现代市场经济以后,以合同为纽带的市场交易的涌现,以及社会各阶段经济状况日益两极分化,使得在新的形势下完全恪守合同自由原则出现阻碍交易的实现,放纵不正当竞争;同时,可能会造成广大劳动者和消费者利益的重大损失,致使社会最终可能丧失公平正义的价值功能。笔者从法律实证,现实功能及理论基础等角度入手,通过合同自由原则限制问题的分析,得出如下结论:合同自由原则的限制并非是对此原则的根本否定,而是作为一种修正使这一原则更具有社会适应性和现代化的需要。通过对这一问题的思考,希望能对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设提供理论支持。 一、 引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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