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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行政许可制度的问题分析与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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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行政许可可以从制度、行为与结果三个层面理解。制度层面的行政许可是有关行政许可的静态的法律规定,是一国法制中关于行政许可的概念、性质、特征和种类、设定范围、条件、行政许可设定权、行政许可实施机关、行政许可程序及法律责任等法律规定的总称。它包括有关行政许可的实体与程序性规范。行为层面的行政许可侧重指示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对行政相对人的许可申请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进行审批,并以此决定是否给予许可的具体行政行为。结果层面的行政许可是指根据相对人的申请,经行政主体审批后,已经准许或不准申请人从事某种活动、具有某种资格或享有某种权利的具体行政行为。行为与结果层面的规定属动态的规定。 一、我国现行行政许可制度与实践的反思 目前的行政许可中存在的问题: 1、行政许可设定权不明。不但法律、法规、规章设定审批,各种其他规范性文件(如市、县级政府发布的管理办法等)也设定许可项目。 2、行政审批种类过多过滥。有的利用行政许可搞垄断、地区封锁、排斥竞争,这不但加大了市场的成本,妨碍了市场秩序的形成,而且容易滋生腐败,阻碍了市场经济的发展。 3、行政许可实施主题缺乏法律上的依据。对同一事项的管理,出现交叉、重复现象;越级越权行使许可权的现象普遍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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