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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谈司法腐败的根源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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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司法腐败伴随着法律的产生而产生,前人为了立法和执法、防止司法腐败采取了种种措施,但未从根本上杜绝,由于中国经历了漫长的奴隶社会、封建社会,受到不断的影响,司法腐败问题从未解决,而今,在社会主义社会里,中国共产党人着力解决司法腐败问题。本文力图从法律腐败的产生及对策进行探讨。 关键词:司法腐败 产生根源 对策 翻开中国的法制史,从我国法律产生夏、商、周开始,特别是出于春秋战国时期,法制建设和司法制度有了长足的发展,“立法者,王之本也”,“生法者,君也”更为统治者所推案。到了以后的多个王朝司法制度更为完善。但司法腐败也随之发展而发展,就是出于今天,司法腐败问题仍未解决,甚至有所发展。 在法制社会,司法是社会正义的最后一座堡垒,是社会稳定的安全阀。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司法制度建设取得了很大的成绩,司法战线为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作出了特殊的贡献。然而,由于种种原因,司法腐败现象却愈演愈烈,引起了人民群众的强烈不满。“大盖帽两头翘,吃了原告吃被告”等顺口溜,就充分反映了人民群众对司法腐败现象的痛恨。江泽民同志也尖锐地指出:司法腐败是最大的腐败。清除司法腐败,维护司法公正已成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方略的必然要求。近两年,各级司法机关通过教育整顿,查处司法腐败案件,推行检务公开和审判公开等。在维护司法公正上作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并未从根本上消除司法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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