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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税务行政自由裁量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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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摘要 自由裁量权,是指内容和实施要求法律无明确规定,或虽有明确规定,但为行政主体留有一定行使幅度的行政职权。税务机关是为国敛财、保证公共开支的职能部门,在税收管理中,法治化、信息化特征必将日益突出,税务机关依法征税、实施税务管理离不开法律赋予的行政自由裁量权。目前,我国80%的法律法规需要行政机关贯彻执行,与老百姓的生活密切相关;新《税收征管法》实施后,税收管理方面涉及的自由裁量权已多达5种,它们的有效行使对保护公民权利非常重要。行政自由裁量权是税务机关的重要权力之一,合理的运用自由裁量权既能有效的惩处税收违法行为又能提高行政管理的效率。但在实践中,税务行政自由裁量权有时出现“异化”的现象,有些税收执法人员根据税收任务的完成情况、个人的目的甚至随自己意愿决定执法中的尺度,对相同的违法行为适用的法律标准不一样,处罚的程度不一样。因而,有必要采取必要措施,使行政自由裁量权在税务管理中发挥有效作用,尽可能避免税务行政自由裁量权出现“异化”的现象。首先,进一步健全税收及相关行政法制建设:第一、提高税务人员的个人素质;第二、加强税收政务公开制度化建设;第三、强化对纳税人权利的保护;第四、在税收行政管理中推行并健全国家公务员制度;第五、继续深化税收管理体制改革。其次,加强税收管理的道德律化:第一、提高税务人员的个人素质;第二、创造激励人们自觉遵守道德的制度环境;第三、在尽最大努力排斥个人机会主义行为倾向发生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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