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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行政诉讼制度与理论的现状和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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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颁布实施,尽管未能宣告人治时代的终结,但是,她确实象征着法治时代的开始。这部凝聚着广受尊敬的前辈行政法学者和实务界人士的心血的法律,反映了社会各界广大民众的心愿,揭开了民可以告官新时代的序幕,不仅标志着中国行政法制建设取得突破性发展,同时也标志着中国行政法学研究开始了一个新的纪元。行政法是有关行政的法,是调整行政关系的法。因此,行政法中必然地包括行政诉讼,没有行政诉讼,便谈不上行政法,起码谈不上完整而有用的行政法。 当然,我们也不能否认,行政诉讼,在立法之初通过艰苦的宣传鼓动有过一阵短暂的辉煌之后,现在已经出现了十分令人担忧的局面[1]。正是因为这样,作为行政法学者,我们必须放弃那种高唱赞歌的态度,认真而客观地总结和分析数年来的成绩和不足,为行政诉讼的进一步展开提供理论指导,使行政诉讼法真正成为推行法治行政和保障人权的“人权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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