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教育论文中心 论文分类 论文搜索 论文发表 汇款确认 会员专区 在线购卡 服务帮助 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
当前位置:教育论文中心首页--法学法律--中国近代行政法院制度之变迁
推荐论文
·数学教学中如何培养学生创
·新课程标准下学生数学学习
·谈初中学生数学思维能力的
·对话,才能走进学生心灵
·输电线路防雷改进措施的研
·加强高中数学建模教学培养
·初中数学学习指导的实践与

·物业管理服务的创新与延伸
·诸葛亮与荆州关系问题述论
·高中数学教学巧设疑
科目列表
市场营销 管理理论 人力资源
电子商务 社会实践 先进教育
伦理道德 艺术理论 环境保护
农村研究 交通相关 烟草论文
电子电气 财务分析 融资决策
电影艺术 国学论文 材料工程
语文论文 数学论文 英语论文
政治论文 物理论文 化学论文
生物论文 美术论文 历史论文
地理论文 信息技术 班主任
音乐论文 体育论文 劳技论文
自然论文 德育管理 农村教育
素质教育 三个代表 旅游管理
国际贸易 哲学论文 工商管理
证券金融 社会学 审计论文
会计论文 建筑论文 电力论文
水利论文 园林景观 农林学
中医学 西医学 心理学
公安论文 法学法律 思想汇报
法律文书 总结报告 演讲稿
物业管理 经济学 论文指导
计算机 护理论文 社会调查
军事论文 化工论文 财政税收
保险论文 物流论文 语言教育
教育教学 给水排水 暖通论文
结构论文 综合类别  

 
中国近代行政法院制度之变迁

      中国法制近代史(自清末至南京国民政府覆灭)上,自清末仿效日本筹设“行政审判院”;至民国初期,北洋政府正式设立了具有近代意义的行政法院——“平政院”,确立了普通诉讼与行政诉讼并行的二元司法体制,以及南京国民政府成立之后,在五院政府框架下的司法院设“行政法院”,行政审判机构几经变迁。虽然这几个机关名称不同,组织职能略有差异,但从其司法功能来看,皆为近代意义上的行政法院。而目前,我国采行普通法院管辖行政诉讼的体制,然又采大陆法系的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颇有不协调之处。笔者认为,对中国近代行政法院制度之变迁略加研究,可为现实之一定借鉴。 
       
       
       一、清末“行政审判院”的筹设 
       
       
       由于清末司法改革中浓重的仿日因素,清政府在变法之初便采纳了日本的二元制司法体制。首先,于1906年将旧有的大理寺改组为大理院,管辖民事、刑事诉讼,并准备设立行政审判院专司行政诉讼。在筹设行政审判院时,产生了新旧理念的冲突。光绪三十三年(1907年),清政府颁布的《法院编制法》第2条规定:“审判衙门掌审民事、刑事诉讼案件,但关于军法或行政诉讼等另有法令规定者,不在此限。”依据该法确立的二元司法体制,需另行制定行政审判机关的组织法。清政府为兼顾立宪改革的名义与维护旧官僚的既得利益,决定不将督察院改组为专门的行政审判机关,而同时另行创设行政审判院,并且拟订了《行政审判院官制草案》。如此,形成了督察院与行政审判院并存的格局。 
 
<<<<<全文未完>>>>>
是否要阅读全文?点卡会员将扣除1点!点击阅读全文
 
 
 
版权所有 教育论文中心 Copyright(C) All Rights Reserved
联系方式: QQ:277865656
或写信给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