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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行政:应依何法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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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以宪法修正案的方式将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治国方略写入我国宪法,使中国共产党十五大报告中提出的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治国方略,成为宪政目标。由于在国家权力体系中,行政权相对于其他公权力而言具有日常性和居于核心地位,因此如何认识、贯彻和落实依法行政便成为是否能够有效地将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政治理想变为现实制度的关键[1] 。 目前,对依法治国、依法行政应具有怎样的内容的探讨不断在深入,本文认为依法行政所依据之法的性质和功能,决定着依法行政的根本走向。以下,本文从社会需要与行政活动之关系的角度对此问题作点滴探讨。 一、依法行政与形式的法 我们的共和国在经历了种种历史浩劫和磨难之后,开始投入人治与法治关系的思考,关注制度建设,并且选择法作为制度化的行为规范,要求公权力依法行使,这无疑标志着国家政治生活和控制行政权力的方法,要求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权力时只能依照法的规定,由此来排除行政机关的越权、恣意和滥用权限等可能性。在这一侧面方向展开的主张主要在于强调依法控制行政权。[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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