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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一页司法权的实践史(1990-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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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一 从《行政诉讼法》到“2000年解释” 二 “2000年解释”以前的个别扩张 三 司法的空间与法官的行动逻辑 四 学界的立场和作用 五 “2000年解释”能带来什么? 六 三点启示 法院能够受理哪些案件,是行政诉讼的一个基本问题。它不但关系到原告能否通过诉讼程序获得救济,也涉及法院对行政行为的审查范围。我国《行政诉讼法》用整整一章的篇幅,试图界定受案范围。但受案问题仍然经常困扰司法实践,不断引发学术争论。尤其是2000年最高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2000年解释”)公布后,如何看待我国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更成了一个热门话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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