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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争议与民事争议的交织及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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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行政诉讼与民事诉讼的区别在于所解决争议的性质不同,然而在诉讼实践中,有些行政争议与民事争议经常交织在一起,出现了难以区分诉讼属性以及如何适用程序的问题。本文认为相关联的争议虽然在外在表现上大致相同,但基本属性却并不相同,可以针对不同情况采取行政诉讼与民事诉讼分别进行或者行政附带民事诉讼两种方式,解决两种争议的交织问题。 关键词:行政诉讼 民事诉讼 诉讼先后关系 附带诉讼 刑事诉讼、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构成了一个法治国家司法制度的有机整体,由于三大诉讼的任务、目的、性质和诉讼标的等不同,各类诉讼形成了自身的特点和特有的诉讼原则。但是当一个主体的行为分别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法律部门时,就会形成两种不同的法律关系,基于两种法律关系形成的争议就可能分别按照不同的诉讼程序解决,因此就会产生在审理上的先后顺序问题,甚至将不同性质的诉讼合并审理还可能会出现以谁为主、以谁为辅的附带诉讼问题。本文主要研究行政诉讼与民事诉讼的先后关系及附带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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