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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自治,两委关系以及中国政治转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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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题目很敏感,民政部的人要回避,做学术研究的人也要回避,问题很尖锐,矛盾很深刻,但反过来讲也很有意义。首先说这个题目从村民自治,两委关系一下子跳到了中国政治转型,看起来好像有点大,是因为我做的时候是试图从大的方面去做。 我最初的思路基本上是这样的:第一,要理解两委关系的话,首先要放到村民自治里面去,所谓两委关系就是村党支部与村委会的关系的简称,严格的讲两委冲突、两委矛盾应该放到村民自治的背景里去理解。而要理解村民自治首先又应该了解村民自治之前我们国家农村的基本政治结构。这是连在一起的,没有这个背景的话矛盾就没法产生。最初做的就是把49年以后农村的基本政治权力结构梳理了一遍。 49年到改革以前我们国家的体制我们一般把它叫做全能主义。西方在冷战时期一般用的是集权主义。全能主义显得更学术一些,在计划经济时期用简单的语言来讲分为两大方面,一个是社会方面,一个是政治体制本身方面。所谓社会方面就是国家通过计划经济的手段垄断了所有的资源,从某种意义上来讲国家是无所不能的。有人讲,在改革之前国家和社会的边界是不存在的,整个社会被高度行政化了。政治体制本身方面就是高度集权、党政不分的。从计划经济转向市场经济以后,这两个方面都发生了变化,但是变化的程度是不一样的。有一个看法是中国只有经济改革,没有政治改革,也有人说,中国的政治改革是有的,只不过是通过渐进的方式,显得不那么明显。这里我想通过村民自治这样一个非常微观的领域来考察中国政治体制改革有没有变化,或者变化是在什么方位,什么层次上,在什么纬度上?这是我的一个简单的研究背景,虽然两委关系是非常微观的,但是它跟中国的政治体制是连在一起的,是一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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