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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行政救济机制与建立和谐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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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行政救济机制是建立和谐社会的基本条件之一。 我国现行行政救济机制主要由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信访以及集会、游行、示威五大制度组成。其中尤以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信访制度应用率最高,此三者为行政救济机制的基本制度。 我国现行行政救济机制运行的情况怎样呢?它对于建立和谐社会究竟发挥了多大的功效和作用呢? 我国现行行政救济机制是在上世纪八、九十年代才逐步建立和形成的(其中信访制度则有较长久的历史)。应该说,这个机制自建立和形成以来,其运行情况总的来说是顺畅的,它对于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防止其滥用权力,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解决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建立和谐社会是发挥了重要作用的。 但是,无庸讳言,这个机制由于建立和形成的时间较短,以及中国当下正处于转型时期,受各种主观和客观条件的限制,它还很不完善,还有很多缺陷,其体系、结构、内部各种制度及其相互关系的设计还有很多不合理处,其作用和功能远不能适应控制公权力滥用和保障公权力相对人权益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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