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界定权利的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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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无需精确地算定,它是从何时开始的,但不可否认的是,我们不经意间已经置身于“权利爆炸”之中。如同任何一件物什发生这种强烈的化学反应一样,作为整体性概念的“权利”裂开之后,我们真切地经验到如雪花般飞舞的碎片。自由权、人格权、财产权、隐私权、受教育权、安宁权、社会保障权……,这些以前更多地静静生活在法律文本或者学术话语之中的权利概念,正在形成一种沁入平民现实生活的物质力量,一种在沁入的同时对社会关系起着分割、厘定作用的物质力量。 然而,瞬间的爆炸以后,一片片曼妙飞扬、绚丽夺目的权利之花,在一定的时空,形成了一种混沌的世界。随新年钟声悄然逝去的2002年,在所谓的“二奶继承”、“黄碟风波”、“女大学生怀孕”、“邻居同意方能养犬”等一系列事例的纷纷扰扰之中,目睹和昭告了这样的混沌,预示着一个时代的莅临:“界定权利的时代”。 对这些事例略加回顾,许能助我们体味权利的冲撞和激射出来的迷惘。 在四川泸州,一位发妻与一位情人(以“二奶”这样一种鄙夷的符号称呼之,有着强烈的道德倾向)对簿公堂,因为过逝的丈夫立下遗嘱、将财产给予情人。法院以民法公序良俗原则,认定遗嘱违反社会公德,否认了其有效性。个中,情人对已逝男人生前的关怀以及发妻截然相反的为人,皆被存有先验偏见的“二奶”一词遮蔽了,也进而被“公序良俗”忽略了。于是,对于那位男人而言,个人自由处分财产权遭遇了公序良俗的限制;而令人费解的是,为什么公序良俗对于不善待先夫的发妻的财产继承权不发一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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