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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立法的扩张与控制——从规章在我国法律渊源体系中的地位变迁谈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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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 文章透过规章在中国法律渊源体系中的地位变迁,分析了行政立法权扩张与发展的原因,探讨了行政立法中的自由裁量权的扩展和“行政立法”的正当性、合法性等相关理论问题。作者提出应通过控制立法中的自由裁量权、建立对包括规章在内的抽象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制度来进一步加强与完善对行政立法的法律监控。 关键词 行政立法 行政权 规章 法律渊源 抽象行政行为 司法审查 自1979年以来,中国的立法实践着实取得了很大的成就[1] ,但与此同时也暴露出方方面面的欠缺,比如许多有争议的问题只是形式上获得了某种制度上的确定,而如何客观看待这些问题却仍然充满着理论与实践之间的矛盾与困惑。“行政立法”以及规章在我国的境遇就是对这一张力的生动说明。围绕着如何看待“行政立法”以及行政规章也是“法”的问题,理论界尤其是宪法学、行政法学界一直争论不休。2000年《立法法》出台后,规章作为法的渊源之一种以及规章的制定也是一种立法的问题在制度上有所确定。虽然《立法法》肯定了行政机关的行政立法权,并规定了行政立法的范围,但它并没有真正疏导某些理论认识上的偏颇,同时许多相关规定也未必尽如人意[2] 。今天看来,行政立法仍是目前中国急需规范的环节之一。另一方面,暂时抛开理论上正当性的争论不谈,我们又不得不承认:规章作为行政立法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不论是从宪法规定、立法制度、行政行为理论,还是从国家生活的实践来看,其地位和作用都不容低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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