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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主体合法是裁量与判断行政行为合法的重要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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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主体合法是行政行为合法的必要条件。它与权限合法、内容合法、程序合法等要件一起构成行政行为合法不可或缺的内容。当然衡量行政主体是否合法往往不是孤立的,而要与某项具体的管理事项和管理权限联系起来综合判断。所谓主体合法是指实施行政行为的组织必须具有行政主体资格,能以自己的名义独立承担法律责任。只有具备了行政主体资格的组织所为的行政行为才是有效的行政行为。从行为的主体方面看,一般而言,行政行为是由行政机关实施,但并非所有的行政机关都具有行政主体资格,而且行政机关都是由具体的公务员组成,行政行为都是由公务员代表行政机关行使职权具体实施的。有时行政机关还会委托一定的机关或组织行使职权。行政行为实施主体的这种复杂状况,必然在主体上产生许多要求。据此行政行为主体的合法通常应包含以下几项具体要求:1.行政机关合法。也就是说实施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必须依法成立,并具有行政主体资格。如果行政机关不是依法成立,或虽合法成立但并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其所为的行为无效。2.人员合法。主要是指实施行政行为的人员必须是在行政机关具有法定职务、法定的资格,并能代表行政机关对外行使职权的工作人员,即必须具备合法的公职身份。3.委托合法。主要指作为行政主体的行政机关基于行政活动的需要,依法委托社会团体或群众组织、公民个人代表行政机关实施某种行政活动。特别需要强调的是委托必须合法,受委托者应在委托权限范围内行为,其所为的行政行为才能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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