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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向新世纪的行政法(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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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松管制,成本──效益分析,市场导向的管制方式,减少的管制预算,权利下放和将公务授权给私人部门等,只是我所说的行政法全球化时代的标志中的一部分。这些管制倾向不仅限于美国,在不同程度上,它们是世界各国公法立法新趋势的典型。几乎所有这些改革都是以市场为导向的,即它们或者是以市场和私人部门取代管制机构,或者是让公共部门使用市场手段、机构和激励机制来取得它们的管制目的。 公法发生的这些变化与私法的变化是平行的。在公法和私法领域,缩小规模、分散立法(或不立法)责任和提高效率都包含在将公民概念转化为消费者概念这一平行的趋势之中。公司“缩减规模”、“从外部汲取资源”、“国外生产”和“重新建造”,显示了私人部门通过尽可能地利用新的全球化技术和新出现的全球市场而实现效益和利润最大化的努力。生产和销售两方面的公司结构都在变化,公司网络──地区的和常常是全球的,以及更小、更分散的生产单位,正日益成为商业组织其自身并进行运营的更为灵活方式的典型。在本文中,我将提出全球化正对政府管制机构起着同样的作用。 公法和私法中平行发生的变化是在一个全球体系内发生的。在这个体系中,最重要的特征是各国经济间的史无前例的相互联系。全球化的第二个典型特征是各国经济和各国国内正在改变着企业实体间的更趋激烈的竞争。在当今计算机和信息技术下,全球经济进程还对传统的分析概念,如核心与外围、或比较优势等构成了挑战。它们包括贸易和企业融资的新模式。更重要的是,当今全球化的核心是这些进程是在没有政府的直接干预下发生的。这样,这些进程不仅正在改变着私人部门从事商业经营的形式和方式,而且对什么是国家,它与私人部门之间应当是何关系,国家能合理采用什么行动来有效处理社会、经济和政治问题等基本理念形成了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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