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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法制与行政相对人的权益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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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程序法制对行政相对人的权益保护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在现代法治国家,行政相对人的权益之所以能够受到一定程度的保护,在很大程度上应当归功于程序法制。实体法制固然重要,但没有程序法制,实体法制再好也等于零;而如果有一套较好的程序法制,实体法制即使不完善,公民的自由也可以得到较好的保障。行政相对人权益的保障在某种意义上来说,是程序法制的副产品。 行政主体首要的或基本的职责就是执行法律。而任何法律的执行和实施都是一个过程。行政过程不受客观、公正的程序所引导,就会为偏私、专横、任性的程序所支配。人们只有早修堤坝,才能避免泛滥的洪水带来的灾难。 优良的程序法制常常可以成为强制手段的替代品。因为程序法制的训导功能常常使人们“近善远罪而不自知”;程序法制的监督制约功能往往使执法者知所趋避。 优良的程序法制是实体法制实施的保障。如果一个国家出现了“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情况,就应当认真审视该国家的程序法制是否健全。优良的法律应当具有自我能动实施的动力和手段,而这种动力和手段主要来源于程序法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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