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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行政法学的现况 ─以行政法学方法议论为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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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行政法学界在最近几年的发展,呈现出下列主要特征: 一、有关地方分权改革的议论 日本在宫泽喜一内阁时期,有关推进地方分权的决议被参议院及众议院通过后,积极展开地方分权改革。其具体的改革,开始于一九九五年七月三日地方分权推进法的颁布。依该法第九条规定,在首相府设立地方分权推进委员会,该委员会依该法第十条规定,负责调查审议地方分权推进的基本事项,并作成地方分权推进的具体方针以后,向首相提出劝告。该委员会于一九九六年三月二十九日提出中间报告,就机关委任事务制度的废止、地方公共团体事务的调整、国家与地方关系的调整、地方行政体制的重建等等提出初步的基本方针。其后并分别于一九九六年十二月二十日、一九九七年七月八日、九月二日及十月九日提出第一次劝告、第二次劝告、第三次劝告及第四次劝告;就机关委任事务制度的废止、地方事务官制度的废止、新地方自治制度的确立、国家与地方关系的调整、国家与地方纷争处理制度的确立等等,再次提出具体的方针。政府依该法第八条规定,此次四次劝告为基础,作成了地方分权推进计划,于一九九八年五月二十日经内阁会议决定。 对于此事,行政法学界及地方自治法学界从多种不同角度,提出积极支持、保留与批评等各种意见,并评论地方分权改革的意义、问题点和课题,成为日本行政法学界近年来议论的焦点。在这些改革政策方针确立的同时,还对地方自治法等法律进行了大幅度的修改。因此,地方自治法等的修改动向,及修改后对于行政法学、地方自治法及宪法学理论的影响,更是今后长期议论的重要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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