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论行政中立——从美国行政法看行政公正的制度保障
| | 法学论文网内容提要: 本文主要探讨美国行政法对行政公正的法学论文网制度保障的法学论文网经验与启示。以《联邦行政程序法》为基础,美国为行政公正规定了一系列制度保障,其中突出的包括行政裁决和制规过程的中立原则、职能分离、禁止单方接触以及限制政治影响。在本质上,这些制度保障的目的都可归结为实现行政过程的中立性,以不偏不倚的方式贯彻落实立法精神。 关键词: 行政公正、中立原则、职能分离、单方接触 英文标题: Toward Neutral Principle of Administrative Law: The Institutional Protection of Administrative Justice in America 一、 引言 近年来,司法公正已成为中国法学界乃至整个社会普遍接受的理念。法治国家的经验表明,要从制度上保障司法公正,法官和法院必须具备高度独立性。另一方面,行政过程的公正虽然也被认为是值得追求的目标,但还没有引起充分重视。长期以来,行政机关作为政府的下级部门,一直被认为是传达上级政治意志的喉舌,行政权力在行使过程中时常受到政治压力、上级命令、人情关系、个人感情或直接的利益交易等法外(extra-legal)因素之影响,从而不可避免地损害行政公正。尤其是我们对行政公正的制度保障的必要性没有足够认识,因而在制度建设方面和法治国家相比存在着很大差距。 由于行政部门不仅负责贯彻执行立法者的意志,而且也在有限程度上参与制定立法政策,行政和政治之间存在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因而行政部门不可能像司法部门那样完全独立。然而,这并不意味着行政和政治就混为一谈。事实上,在法治国家,行政和司法的主要使命都是实施(而非决定)宪法与法律的价值选择,因而都必须遵循基本公正和中立原则。为了保证行政不受政治及其它法外因素的任意干扰,西方法治国家精心设计制度保障,通过保证行政中立来有效实现行政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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