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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利益”的构成——对行政法的目标以及“平衡”的意义之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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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 通过探讨学术争论的意义与性质,本文首先说明“平衡”本身不可能作为行政法的基本目标。文章然后论证,行政法(或一般法律)的基本目标应该是社会公共利益的最大化与个体利益的合理分配,并探讨了公共利益与个体利益之间的相互关系,以及效率与公正之间的有机联系和同时追求两者的可能性。文章最后指出,在明确行政法的基本目标之前提下,平衡论对行政法的研究与实践仍具有积极意义。 关键词: 公共利益,平衡,行政法,效率,公正 英文标题: The Composition of “Public Interest”: On the Objective of Administrative Law and the Meaning of “Balanc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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