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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程序立法的构想及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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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本文通过分析我国理论界有关行政程序研究的状况,从比较法学的视角提出了研究行 政程序的方法论,进而对我国行政程序立法的现状进行简要的归纳总结,分析了制定单 独的《行政程序法》的必要性,接下来,参照目前的《行政程序法》“试拟框架”,从 七个方面探讨了我国行政程序立法的架构问题。最后强调指出:宪法是行政机关必须遵 循的众多程序原则的渊源,关于行政程序法的研究,必须首先研究其宪政基础;行政程 序立法的过程,应该是全民参与的过程,起码应该是全学界、全实务界参与的过程。 【关键词】行政程序立法/行政程序价值/模式化研究/比较法/民主参与/形式合理性 【正文】 一、引言 世界各国行政法共通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没有一部统一、完整的法典,其规范散见 于各种各样的单行法律、法规、规章乃至千姿百态的行政决定、命令中。这是因为,行 政法所规范的对象种类繁多,层次各异,变化多端,决定了行政法规范数量庞杂,层次 多样,并处于随着形势的发展而不断立、改、废的变动过程之中。然而,第二次世界大 战以后,随着两大法系相互融合,程序法的理念被注入传统行政法学体系之中,程序正 义和实体正义共同构成了现代各国行政法追求的共同目标价值,而行政程序的相对整齐 划一性及稳定性,使得制定行政程序法典成为可能。于是,出现了以1946年美国《联邦 行政程序法》(APA)为代表的行政程序法典化的世界潮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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