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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目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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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目的论是人性论。它是行政诉讼法学研究的前提性理论,对它的研究不仅具有理论价值,且更具实践意义。由于行政诉讼具有多维性,它既是权利与权力的共同规则,又是从“实然”中寻找“应然”的科学,既是权利对权力说“不”的游戊,又是为权利而奋斗的机制。因此,行政诉讼之目的也就具有多元性——可分解为程序正义、利益平衡、促进合作以及道德成本最低化等若干层面。 【关键词】行政诉讼 目的 依法行政 程序正义 合作 道德成本 何谓行政诉讼目的?行政诉讼制度为何目的而设置?这是行政诉讼法学理论所不可回避的一个基本理论问题。对此理论问题的基本观点和诠释,构成了行政诉讼目的论的灵魂和核心;而行政诉讼目的论又是整个行政诉讼法学理论中的一个基础性和前提性的范畴,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 从理论价值而言,在一个有着数千年浓厚“官本位”传统意识的土壤里生长起来的行政诉讼法学,与其他诉讼法学相比,更需要基础理论的支撑和指导。促使行政诉讼法学健康成长和发展的最艰巨、最有效的工作就是加强行政诉讼法学基础理论的研究,而目的论,恰正是行政诉讼法学基础理论之基础。因此说,目的论是整个行政诉讼法学的出发点和立足点,目的论研究的深化必然推动整个行政诉讼法学研究的整体繁荣和深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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