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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选举法》和《组织法》的修改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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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自1995年2月28日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以下简称《选举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以下简称《地方组织法》)修改之后,在选举中又出现了一些新的问题。为落实“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充分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建议针对一些特定问题,对选举法、地方组织法进行必要的修改。 对选举法、地方组织法进行修改,还将涉及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等法律相关规定的修改和调整,应一并加以研究和讨论。 下面列出的,只是法律条文修改的初步建议,并为每一建议附注相关的学术报告,以便于与会者参照并提出意见。 本站衷心希望各位专家、学者和选举官员能就本讨论稿所提出的问题和建议发表意见和看法。来稿请寄北京市海淀区万泉河路68号紫金大厦505室国创万维信息有限公司唐燕磊先生,邮政编码100086或发电子邮件到chinaelections@hotmail.com或dflz@china.com,并注明地址、身份及联系方式。本站将刊登所有建议和评论,并在明年汇编成集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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