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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行政不作为性质的理论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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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1年的辛亥革命结束了中国的封建帝制,建立了中国历史上的第一个共和政府——中华民国政府。中华民国的政治体制是以孙中山先生提出的“五权宪法”学说为指导思想建立起来的。“五权宪法”是孙中山所创,早在辛亥革命之前,孙中山考察了西方国家的三权分立政治制度的利弊,他结合中国封建社会沿袭下来的科举考试制度和台谏制度,提出了“五权分立”的政治体制,即立法、司法、行政、监察、考试五权分立,互相制衡。他设想等全国平定后半年,各县已达到完全自治后,皆选出代表一名,组成国民大会,由国民大会制定“五权宪法”,以五院为中央政府,即行政院、立法院、司法院、考试院和监察院。 孙中山提出的“五权宪法”理论,虽然是资产阶级革命的产物,是资本主义的治国理论,但是这一理论毕竟分析了西方政治体制的不足,结合了中国实际提出的一套政治体制理论,这一理论在某些方面值得我们深入研究,特别是其中的监察理论,如果深入研究其理论精髓,对于我国的监督行政体制改革具有借鉴作用。 一、 “五权宪法”中的监察机关的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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