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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的价值及其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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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行政法的价值体现在控权上。行政法对行政权的控制主要表现在行政权只有依据行政法的规定行使才是合法有效的。把控权作为行政法的价值取向合乎我国国情,对我国经济体制的成功转型具有重大现实意义。行政法价值的实现应以行政自律为基础,兼以权力制衡与权利制衡。具体包括:行政自律,以立法权、司法权制约行政权,以相对方权利制衡行政权。 【关 键 词】行政法/价值/控权/实现 【 正 文 】 行政法是法律体系中的一个重要法律部门,是调整国家行政权力的行使和由此形成的行政关系的法律规范体系。人类文明的发展和现代化进程的加速导致人与自然的关系和人与人的关系的复杂化,各种新型社会关系和社会事务剧增,权力作为一种管理能力,其扩增也就成为一种客观的需要。如何折衷与协调它们的关系,使行政权力行使的效率与个体效益的公平保护间实现利益最大化就成为行政法的价值所在。行政法自然就具有法的公平、自由、效益、秩序等方面的价值。具体说来,行政法的价值体现在控权上。 一、行政法价值的必然选择——控权 美国行政法学家施瓦茨指出,行政法是控制国家行政活动的法律部门。它设置行政机构的权力,规范这些权力行使的原则,以及为那些受行政行为侵害者提供法律补救。英国学者韦德认为,对行政法的定义,首先可以概括地说:关于控制政府权力的法律,这是问题的中心。西方学者认为,行政法的重要职能和作用是对行政权力实行法律控制。所以,控权就顺理成章地成为行政法的价值基点和重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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