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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论抽象行政行为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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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抽象行政行为是进行行政管理的重要手段,但是由于监督不力,损害行政管理秩序,锓犯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的现象屡见不鲜。现行立法在确定抽象行政行为的法律责任时,存在着责任主体和责任内容不健全以及责任形式不完整的缺陷。为建立和健全抽象行政行为的法律监督机制,本文从实行法治、维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的角度,论证了全面规范抽象行政行为法律责任的必要性,并且分析了抽象行政行为法律责任的构成,探讨了抽象行政行为法律责任的内容、形式以及执行免责。 【关 键 词】抽象行政行为/法律责任/监督 【 正 文 】 抽象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制订和发布普遍性行为规范的行为。”(注:罗豪才:《行政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第128页。)上至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订的行政法规,下至乡镇人民政府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和命令,都属于抽象行政行为的范畴。由于我国现行立法原则性较强、操作性较差,抽象行政行为往往成为行政管理的直接依据而损害行政管理秩序,侵犯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为预防和减少此类现象,我国虽建立了一些监督机制,但实施效果并不理想。本文在分析现有监督机制的基础上,围绕建立和完善抽象行政行为的法律责任提出几点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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