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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规章的经济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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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行政规章在现代法律体系中占有重要地位,其产生和存在是社会众多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但是,行政规章的低效益性要求我们革新传统的行政立法观念。行政规章对社会生产生活的干预应在必要的法律事项和限度内,其可行性和效果要经受法律经济分析方法的检测,应科学处理行政立法程序中决策成本和外在成本的相互关系。行政规章丛生以及其逻辑结构中权利与义务的非均衡配置,是立法寻租的表现,必须从立法目的和制度设计上强化行政规章的公共利益性。 【关 键 词】行政规章/经济分析/立法寻租/公共利益 【 正 文 】 由波斯纳(Posner)开创的法和经济学理论最先倡导对法律规则效果进行实证分析,用效益所体现和蕴含的理性价值反衬实存法律制度的缺陷,又在效益基础上构造适应经济自由和社会自由的法律秩序。法律经济分析的主要角色是驱散某些假公正的论调,藉由向社会表明必须放弃达到某些非经济的公正思想,使法律具有“经济推论的特色”和“明显的参考经济概念”,立法者尤其要具有“扎实的经济学素养”〔1 〕(P14—18)。 而行政规章的经济分析是指:运用经济学的基本原理和原则分析规章这一立法现象,从成本——效益的角度寻求和实现规章效益最大化,包括借助法律经济学、福利经济学、公共选择论、规制经济学的概念和理论,分析和阐明规章的必要性、收益性、合理的调控范围以及规章效益的归属主体,揭示和防范规章立法寻租现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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