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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自由裁量权膨胀条件下的“行政合理性”原则——兼论行政合理性原则在现代行政法中之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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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现代行政主要表现为自由裁量行政,在行政自由裁量权膨胀条件下,行政合理性原则在行政法中地位的重要性日益凸显。本文系统考察了行政自由裁量权扩大的社会原因和行政合理性原则的提出、发展过程,尤着力探寻讨论了行政合理性原则作为当代行政法基本原则之法理基础,提出在中国现时代的行政法治建设中,只有全方位强化、倡导对行政行为的“合理性与合法性”双重监督与法理性监控,严格意义上的行政法治才能在实质上得以落实。 【关 键 词】行政自由裁量权/行政合理性原则/行政法治 【 正 文 】 自由裁量是当代行政发展的重要特征和趋势。行政管理的能动性是实现国家行政管理职能所必需的要素,而行政管理能动性的实现又依赖行政自由裁量权的运用。随着现代社会经济和技术的迅速发展,政府组织和调整社会生活的功能和权限范围不断扩大,行政机关享有的自由裁量权也随之增加。甚至可以说,现代行政主要表现为“自由裁量”行政。在当代,绝对的羁束权限行为几乎是不可能的。自由裁量权的膨胀一方面为发挥行政机关的能动性所必不可少,另一方面又极有可能被滥用和误用,对公民的合法权益造成侵害。我们需要的是一个能动的政府,但这个政府在保持其能动性的同时又不能成为一匹脱缰的野马。对此,仅靠传统行政法的行政合法性原则加以约制是远远不够的,行政合理性原则的出现及其重要性的凸显恰恰表明了现代行政法对当今行政之要求——“行政”从形式的合法,发展到必须合乎“法治之理性和社会公正”。由此,行政合理性原则恰好可以作为控制和驯服行政自由裁量权这匹“烈马”的“丝缰”,在现代行政法中发挥出其越来越大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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