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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行政许可法》中法律责任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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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摘要 《行政许可法》中的法律责任实质上是行政许可法律责任。行政许可法律责任是指行政许可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因违法或不当实施行政许可而承担的一种强制性法律后果,是有权机关依照行政许可法对其行为及行为的实施者所作的否定性评价和谴责,是国家强制行为人作出一定行为或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从而补救受到侵害的合法权益,恢复被破坏的法律关系(社会关系)和法律秩序(社会秩序)的手段。 行政许可法律责任承担的条件包括:行政许可行为人有违法行为、行为人有过错、行为有危害后果,以及违法行为与危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行为违法和有过错,是行为人承担行政许可法律责任所必须具备的条件,是必要条件,只有行政许可过程中行为人有违法行为、有过错,才承担法律责任。违法行为与危害后果有因果关系,只有在法律明文规定的场合才成为行为人承担法律责任的必要条件,是选择条件。行为人在行政许可中有危害性后果,危害程度越大,承担的法律责任越重;因为行为人有了的违法行为,才造成了危害性后果,这种因果关系才构成承担法律责任的条件。 行政许可法律责任的承担形式:1、违法设定许可的法律责任。2、越权实施行政许可的法律责任。3、违反法定许可内容的法律责任。4、违反法定许可程序的法律责任。5、实施许可、监督滥用职权的法律责任。6、行政许可赔偿责任。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这些责任具备承担法律责任的条件,均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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