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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权力的制约问题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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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一. 行政权力的形式主体与实际主体 二. 行政权力的实际主体是受制约的重点 三. 对行政权力实际主体制约的方式 1. 建立国家公务员目标责任机制。 2. 固定并公开权利运用的标准,减少权力自由运用的空间 摘 要 行政权力的主体从以往的认识来讲,一直被理解为是被宪法法律授予行政权力的行政组织机构,通常包括国家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非行政机关的组织。从理论上讲它并无不妥,因为行政权力是国家权力或称公共权力,它不属于任何个人,即使这种权力由任职于行政机关中公务人员来实际行使。但他们是代表国家行政机关,其权力行使的法律后果也归属于行政机关。但是,如果研究行政权力的制约问题,在这一层面上认识权力主体是不够的。因为,将权力制约只限于行政机关这样一个权力主体并不能更深入细致地触及问题的关键,行政机关违法或者是滥用行政权力是如何作出来的?毫无例外,他都是行政机关中的人代表行政机关做出来的,任何错误的行政决定最终都能找到“人”这种最后的根源,行政权力的制约,主要是制约行政权力主体的实际主体。即对“人”的制约。国家公务人员作为实际行为的例行者,又是普通公民。作为一个个独立的“经济人”有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要求。因此我们应当在各部门内部建立目标责任制,固定并公开权利运用的标准,减少权力自由运用的空间。对行政权力形成有效的制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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