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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服务合同法律性质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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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深圳物业管理行业的上空一直弥漫着“纷争、整顿、调整、反思”的气氛,《住宅与房地产》评出2002年度深圳物业管理行业十大新闻,“东方半岛花园物业管理费上调引发连环纠纷”忝列其中。该刊相关报道全文如下: 2002年3月17日,深圳市布吉东方半岛花园小区因物业管理费上调一事引起部分业主不满,接连引发原业主委员会被全部调整,新业主委员会强行招标,中标的深圳市北方物业管理公司与原恒兆基物业管理公司在小区对峙,恒兆基物业管理公司诉新业主委员会违反合同等事件发生。整个事件所折射出的关于物业管理合同的性质、物业管理权属的移交程序及业主委员会的赔偿方式和制度建设等问题,引起深圳业界广泛关注和深入思考。目前该事件正由深圳仲裁委员会主持仲裁解决当中。 2003 年3月21日,深圳仲裁委员会作出了终局裁决。由曹叠云担任首席仲裁员的仲裁庭作出[2003]深仲裁字第151号深圳仲裁委员会裁决书的裁决如下: (一)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自2003年4月1日起继续履行双方2001年2月18日所签 《物业管理委托合同》; (二) 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自2002年8月1日至被申请人采取措施恢复申请人的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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