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外国、台湾地区及香港特别行政区税收犯罪现行刑事对策概览
| | 法学法律 小论文下载税收犯罪无论是在大陆法系国家还是英美法系国家都是一种相当普遍的法学法律 小论文下载经济犯罪形态,因税收犯罪所造成的法学法律 小论文下载税收流失也极为惊人。这种犯罪的有形被害者是国家的税收,但在事实上,所有的社会全体,亦为其无形的被害者。[1] 与其它犯罪现象一样,税收犯罪产生原因是一个多元化、多层次、多变量的动态系统。其中既有政治、经济、思想、文化、法制等因素,又有心理、生理、行为的因素;既有主观因素,又有客观因素;既有消极因素,又有积极、健康因素在发展过程中不可避免的副作用,既有直接因素,又有间接因素,各种因素相互作用,共同整合地对犯罪结果发生作用。另外,由于税收犯罪在刑法学和犯罪学意义上属于法定犯范畴,其行为的犯罪性质因法律明确规定才可以认识,与那些无需法律明确规定,犯罪性质便很明显的自然犯是相对应的,它们的这一特征,对其发生的原因有着很大影响。税收犯罪原因的复杂性,决定了对其防治的措施必然是一个极为复杂的系统工程。但无论如何,作为一种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对税收犯罪的防治最重要也是最有效的便是刑法手段,且刑法本身应该做到有罪必罚,罚当其罪,这一要求本身则涵盖了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两方面的内容,这种刑法手段在理论上通常被称之为刑事对策。 刑事对策不同于刑事政策,后者是指国家基于指导惩治犯罪和预防犯罪而制定的方略,是一个国家政策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刑事政策作为刑事法制的灵魂,它对刑事对策具有指导意义,同时,刑事对策也是刑事政策的具体化。从刑事立法方面看,一个国家的刑事立法必然受着特定的刑事政策的指导,而刑事政策必须也只能通过刑事法律来具体体现。从刑事司法方面看,国家在一定的刑事政策的支配下创制了刑事法律,这只是为打击犯罪和预防犯罪提供了条件,要真正达到创制刑事法律的目的则必须通过刑事法律的具体实施来实现,正是在刑事法律的具体实施过程中,刑事政策具有决定意义。事实上,一个国家所奉行的刑事政策它始终影响着司法人员。例如,如果国家的刑事政策选择了报应刑的价值取向,那么法官在进行刑罚裁量时就会根据行为人已犯之罪选择具有足够严厉程度的刑罚来对其适用。相反,如果国家的刑事政策选择了教育刑或目的刑的价值取向,则法官不会局限于对已犯之罪的考量而一味以报应心态去裁量刑罚。同样,税收犯罪的刑事对策受税收犯罪刑事政策的指导,税收犯罪的刑事政策体现于税收犯罪的刑事对策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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