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论第三人侵害债权之侵权行为——以合同之债为例
|
| |
【摘要】 侵害他人债权是否构成侵权行为涉及债权本质及侵权行为制度,是民法上长期争论的一个热门话题。本文列举分析了关于此问题的主要理论观点,考察了各国实践上的做法;阐述了债权侵权行为的法律构成及相关问题;在此基础上,例析了第三人侵害债权制度的价值和存在的问题,并对我国的相关立法和司法实践提出一点思考和建议。 侵害债权制度,是近代债权制度与侵权制度发展的产物,它修正了大陆法的债权相对性和英美法合同相对性的传统法律观念,赋予债权以权利的不可侵性,藉此给予债权人以最周全而充分的保护,限定了债权债务人之外的第三人的活动范围,更加有效的保障了债的制度效用的发挥。本文主要从具有普遍性的侵害合同债权行为的角度,对该制度的理论基础、法律实践上的渊源流变及债权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具体形态等做以分析,最后针对我国的情况提出一点看法。 一、第三人侵害债权制度的法理分析 债权是为请求特定人为特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权利。债权是一种请求权,而且这种请求权只能由权利人向特定人主张,即债权是一种相对权。 但是这并不意味着第三人的行为不会对债权造成侵害。相反,实践中往往会出现债权人的债权受到第三人侵害的情形。那么第三人侵害他人债权,是否构成侵权行为呢?债权能否成为侵权行为的对象,是否具有不可侵性呢?
|
|
|
|
|
|
|
|
|
| 广告载入中... |
| 广告载入中... |
| 广告载入中...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