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教育论文中心 论文分类 论文搜索 论文发表 汇款确认 会员专区 在线购卡 服务帮助 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
当前位置:教育论文中心首页--法学法律--商业受贿罪量刑立法的不足与矫正论
推荐论文
·寓教于乐教学相长——加强
·新课程标准下学生数学学习
·提高农村配电网供电可靠性
·输电线路防雷改进措施的研
·加强高中数学建模教学培养
·诸葛亮与荆州关系问题述论
·高中数学教学巧设疑

·物业保安如何服务
·论安全管理活动年
·让学生走进生活、感悟数学
科目列表
市场营销 管理理论 人力资源
电子商务 社会实践 先进教育
伦理道德 艺术理论 环境保护
农村研究 交通相关 烟草论文
电子电气 财务分析 融资决策
电影艺术 国学论文 材料工程
语文论文 数学论文 英语论文
政治论文 物理论文 化学论文
生物论文 美术论文 历史论文
地理论文 信息技术 班主任
音乐论文 体育论文 劳技论文
自然论文 德育管理 农村教育
素质教育 三个代表 旅游管理
国际贸易 哲学论文 工商管理
证券金融 社会学 审计论文
会计论文 建筑论文 电力论文
水利论文 园林景观 农林学
中医学 西医学 心理学
公安论文 法学法律 思想汇报
法律文书 总结报告 演讲稿
物业管理 经济学 论文指导
计算机 护理论文 社会调查
军事论文 化工论文 财政税收
保险论文 物流论文 语言教育
教育教学 给水排水 暖通论文
结构论文 综合类别  

 
商业受贿罪量刑立法的不足与矫正论

   一般认为,商业受贿罪是指发生于经济交往中的贿赂犯罪与普通贿赂犯罪有重大区别,其实这种认识并不符合我国一罪名的立法特点与受贿罪群构罪要件相互交叉的状况。从行贿的角度看行为是发生于经济往来中,属商业受贿,而从受贿的视角出发则是利用了职务便利,属公职受贿,因此两者在公务员参与的场合是不易区分的。为此,本文的论述依照法定的罪名展开。关于这种犯罪在理论研究上的热点几乎集合于主客观构件的问题上,诸如客观构件上的“利用职务之便”、“职权或职务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犯罪对象的范围”、“事后受财的主观构成”等等。近几年来,司法解释集中注解的问题不无围绕着这些理论热点作出评注,而与之相反,商业受贿罪在量刑上的不足和完善却几乎无人问津。人们往往想当然地认为本罪的量刑是合理的,或许认为即算有不合理之处也不足以花精力去研究。于是,商业受贿罪的量刑极少有人作为一个问题从反面深入地作探,司法解释也几乎无法关注这块被遗忘的领地。这不能不说是理论研究和法律解释的憾事。事实,定罪和量刑是紧密联系着的一对范畴,犯罪构成的主客观标准,同时也是刑罚的适用起点标准。量刑标准如何设定,事关犯罪规制的意图能否实现的问题,因此,量刑的研究是不可或缺的。商业受贿罪的刑罚乍一看来,似乎没有什么问题,其实司法实践中问题不少,如现行刑法设定的商业受贿罪的定罪处罚标准是一切唯数额是论,不具受贿数额或者其数额不足处罚底线,既不能定罪也不能处刑。可见,数额之外的因素对定罪与量刑没有意义可言。另外,在刑的设定上衔接式与交叉式结合的方式,使得时效制度无以适从,如此种种,不难看见这种罪刑设定是有其严重不足的。基于此,本文拟从商业受贿罪的量刑立法出发,即其缺陷作述,以期立法作出矫正。综观本罪的刑罚适用,立法设定的不足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全文未完>>>>>
是否要阅读全文?点卡会员将扣除1点!点击阅读全文
 
 
 
版权所有 教育论文中心 Copyright(C) All Rights Reserved
联系方式: QQ:277865656
或写信给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