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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刑事被害人补偿制度的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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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建立刑事被害人补偿制度来有效保障刑事被害人权益,一直是社会所关注的焦点。本文就我国目前的现状提出问题,并对建立刑事被害人补偿的现实必要性、可行性以及制度的内容构件提出设想,希望能够对我国在此制度的构建和立法上起到一定的促进。 【关键词】国家补偿制度 刑事被害人补偿制度 “我愿意赔,但我没钱。”在法庭上说这话的邱兴华如今已经伏法,“没钱可赔”的现实正在由 11 个被害人家庭承担。而在曾经发生在最高检察院不远的北京王府井的一起凶杀案中,凶犯艾绪强劫杀出租车司机后,又在王府井连撞9人,被害人家属向他索赔100余万元.但是贫困的民工艾绪强在审判中也说出了和邱兴华几乎一样的话。而这种情况在国内的刑事诉讼中十分普遍,目前约有80%的被害人都无法从被告人那里获得赔偿。 而据《公安研究》公布的数据表明,自2001年以来,我国每年刑事立案均在400万以上,破案率为40%-50%。那么即使不算破案的,就有约200万左右的被害人无法从罪犯那里获得赔偿。 2002年1月至2005年11月,淄博市法院共受理涉及刑事被害人要求补偿的附带民事案件 1786 件 ( 含旧存, 下同),同期审结 1945 件。其中, 因故意伤害犯罪要求补偿的 880 件,占全部案件的 45.2%;因交通肇事犯罪要求补偿的 762 件,占全部案件的 39.2%;因故意杀人犯罪要求补偿的 141 件,占全部案件的7.3%;因抢劫犯罪要求补偿的 95 件,占全部案件的4.9%,因其他犯罪要求补偿的 67 件,占全部案件的3.4%。刑事被害人要求补偿金额 18624.30 万元,判决7727.30 万元,同期执结案件 883 件,刑事被害人实际获得补偿金 2270.99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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