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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司法中的人权保障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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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以“人权入宪”为标志,我国的人权保护事业进入了一个崭新的阶段。其中刑事司法中的人权保障是我国人权保护事业的重头戏和综合工程,其人权保障工作的好坏将直接影响到我国整个人权保障事业的成败,意义重大。然而,在现阶段我国刑事司法中还存在着各种各样的无视人权的问题需要解决,本文主要从法律制度和司法理念两个层面探讨解决刑事司法过程中肆意践踏人权的问题。 [关键词]刑事司法 人权 法律制度 司法理念 2004年3月14日,我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在宪法第三十三条中增加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之规定,世称“人权入宪”。这说明了我们党和政府对“以人为本”理念和人权保障事业的高度重视,受到了包括法学界在内的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刑事司法作为人权保障事业的重头戏和综合工程也受到了高度的重视。笔者认为由于在刑事司法过程当中侦查机关和检察机关的追诉犯罪的工作是为了维护社会整体的利益,而被害人作为社会整体的一部分实际上其利益已经受到了侦查机关和检察机关的保护,其他诉讼参与人如证人和鉴定人、翻译人等在司法过程中处于一种协助司法机关查明案件真相的地位,其人权遭受侵犯的几率非常低,而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在刑事司法中处于一种众矢之的的地位,其人权遭受侵犯的几率非常高。所以说在刑事司法中,被告人和犯罪嫌疑人的人权保障才是整个刑事司法人权保障工作的重点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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