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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理贩毒案件若干疑难问题的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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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的贩卖是毒品从制造到消费过程的主渠道和中心环节,贩毒已成为全球性问题。我国贩卖毒品的案件在全部毒品案件中所占比例极高,但查获并审判的案件与毒品现状相距甚远,其主要原因在于贩毒属于高智能犯罪,慑于严厉的刑罚制裁,嫌疑人总是千方百计掩盖、毁灭罪证,同时采用“少量、多次、流动”的交易手段从事贩毒活动,除现场抓获外,不少案件,往往由于毒品罪资不存在或被告人翻供,审查认定证据困难。同时,鉴于新情况的不断出现导致法律规定的缺失以及理解上的差异,导致实务中存在对量刑具有重大影响的贩毒数量确定和定罪等法律适用问题,迫切需要厘清,以寻求解决这策。为此,笔者拟就审理贩毒案件主要涉及的几个疑难问题略抒管见。 一、贩毒案件证据认定问题 贩毒案件在组织性、隐密性上不同于普通刑事案件,因证据稀少欠缺,易为孤证,缉毒队伍的科技含量偏低,证据的诉讼意识又不高,证据体系不完善而缺失行之有效的证据规则,审理中认定证据以及运用证据定罪处罚较之普通刑事案件更为困难。审判中主要有如何运用证据对持有毒品人“主观上明知”、毒品归属和区分贩毒与持有毒品的认定问题 (一)对毒品的归属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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