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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构建未成年人社区矫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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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从农业社会向现代工业社会发展演变的过程中,农业人口必然涌向城市,并在城市中完成其身份的蜕变,这是历史发展的必然趋势,同时不可避免的带来失业人口增加、犯罪率上升、社会治安不好等社会问题,未成年人犯罪率上升亦是其中较为突出的问题。如何对未成年人进行“教育、感化、挽救”对国家的改革发展、社会的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本文拟就对乐陵市人民法院近年来审理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分析,揭示建立未成年人社区矫治制度的必要性,并提出建立该机制的初步构想。 一、未成年人犯罪及矫治工作的现状 (一)2001年——2006年乐陵市未成年人犯罪的特点 1、犯罪类型以财产型为主 财产犯罪一直是未成年人犯罪的主要类型,与成年人相比,未成年人贪财性犯罪有一显著特点,未成年人经济状况窘迫,出于谋生的考虑,或是满足其消费欲望,往往采取盗窃、抢劫等手段达到获取财物的目的,因此未成年人犯罪类型中,盗窃、抢劫占总数的70%以上。 2、团伙犯罪突出 参与团伙作案的人数约占未成年人犯罪人数的60%,而在团伙作案中,未成年人多以居住的地缘因素结合在一起共同作案,其中部分案件还有成年人与未成年人共同作案。未成年人犯罪团伙越大,其做大案的可能性越大,社会的危害性也就越大。这是由于未成年人的心理承受能力小,当他们是单个或人数少的时候,往往胆子也小,在人多的时候,由于互相壮胆,互相激励的作用,犯罪就可能有更大的社会危害性。而在有成年人参与的共同犯罪案件中,成年人往往起到引诱、唆使未成年人犯罪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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