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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刑证据的质证方式与被告人权利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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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刑事证据见刑事审判的基石;对证据材料的质证是查明案情的关键;被告人充分行使质证权可以细分为证据材料获的得的时间、渠道以及对证人、鉴定人发问等阶段,但在现行法律及实际审判中,往往轻视被告人的权利,造成控辨的严重失衡。对被告人当庭的控诉、控告的处理也习惯性地违反法律的相关规定,这些都不利于公正审判。为改革这些弊端,首先,应确立证据先知制度,让被告人、辩护人尽可能早地获得全部证据,使之有充分的准备时间;其次,应把证人是否出庭接受询问的权利完全赋于被告人,改变目前由法庭行使该权利的职权主义审判方式;第三,对被告人当庭的控诉、控告应严格依照《宪法》《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的程序来处理,改变目前合议庭越权代办的现状。 关键词:证据 质证 被告人权利 目 录 论文摘要、关键词…………………………………………………………………………Ⅰ 应当确立证据先知制度………………………………………………………………………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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