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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受贿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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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一、受贿罪的基本属性……………………………………………………………(4) (一)受贿罪的概念………………………………………………………………(4) (二)受贿罪侵犯的直接客体存在的六种不同的观点…………………………(4) (三)受贿罪侵犯的直接客体是国家工作人员的廉洁义务……………………(4) (四)贿赂的范围…………………………………………………………………(4) (五)受贿罪的既遂和未遂………………………………………………………(5) 二、受贿罪的客观要件……………………………………………………………(7) (一)利用职务上的便利…………………………………………………………(9) (二)为他人谋取利益……………………………………………………………(9) 论文摘要:受贿犯罪的核心是国家工作人员违背了其应遵守的廉洁义务,侵犯了国家工作人员的廉洁制度。利用职务之便,就是指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既包括直接利用本人的职权,也包括利用本人的职权和地位所形成的便利条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仅指利用本人现在职务上的便利,不包括利用过去职务上的便利和利用将来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中的“利益”,从性质上讲,既可以是合法的利益,也可以是非法的利益;既可以是正当的利益,也可以是不正当的利益;既可以是物质性利益,也可以是非物质性利益。从作用上讲,为他人谋取利益仅仅限定着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的受贿行为,而不限定索取他人财物的受贿行为,索取他人财物的行为不以“为他人谋取利益”为法定要件;“为他人谋利益”不应被规定为受贿罪的构成要件;“为他人谋利益”既不单纯是主观要件,也不仅仅是客观要件,而是两者的有机结合与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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