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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贪污罪的主体和对象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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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试论贪污罪的主体和对象的认定 一、贪污罪的主体问题 1、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认定问题 2、准国家工作人员的认定问题 3、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的认定问题 二、贪污罪的对象问题 1、问题的提出 2、支持上述论点的理由 论文摘要: 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占、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产的行为。在贪污罪的主体问题方面的人定应当根据我国的宪法、司法实践以及实际情况对国家机关作出准确界定,然后才能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作出准确认定。对于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认定关键在于对国有公司、委派的以及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界定问题,对于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人员的认定关键在于把握是否有委托公务的存在以及对委托的理解;在认定贪污的对象公共财产问题应确立只要有公有资产的混合体经济应全额认定为公共财产的观点。 关键词:贪污罪 国家机关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公共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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