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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家庭暴力的法律预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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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以来,许多人都认为家庭暴力是“家务事”、是“私事”。这种意识影响着我国反家庭暴力的立法和司法的态度,我国至今为止还没有一部专门的反家庭暴力法律法规。不仅在立法上存在着不足,在司法和执法方面也存在着很大的漏洞。使家庭暴力游离于法制观念以外,家庭暴力没有能够在法律上得以有效地遏止。众多受害者特别是女性因受家庭暴力的迫害,身心健康受到极大摧残。正是这样一种外部环境使得我国家庭暴力问题越来越严重。从本院2000年至2005年,五年期间的统计发现,在民事诉讼中,因婚姻家庭矛盾激化而发生的人身损害赔偿达200多件,在刑事诉讼中,因婚姻家庭矛盾激化为故意伤害、故意杀人等刑事案件亦有60多件,且有逐年迅猛上升的趋势。面对严峻的现状,笔者试图从家庭暴力的种类、特征及其形成的原因寻求遏制家庭暴力的法律预防措施,期盼立法机关加强对家庭暴力方面的立法,抑制家庭暴力案件迅猛上升的势头,促进我国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顺利进行。 一、家庭暴力的种类及特征 (一)家庭暴力的种类 家庭暴力主要可以分为以下几种: 1、侵害生命健康权的暴力。 2、侵害人身自由权的暴力。表现为对弱者采取捆绑、非法拘禁、暴力威胁等手段限制家庭成员的人身自由。从动机、目的上看不尽相同,如不许参与社会活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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