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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司法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的新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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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以陈子华等故意伤害案为切入点,在审判实践的基础上,探讨刑事和解的理论和实践问题,提出以少年司法为实现路径,结合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实施,构建刑事和解制度,探索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的新途径。 [关键词] 刑事和解 少年司法 社区矫正 和谐正义 案例:陈子华等故意伤害案中的和解和矫正 被告人陈子华等共十三人,16到17岁,均为男性,为广东省某职业技术学院学生。 被害人李云,男,16岁,为同一学院的学生。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陈子华等十三名被告人因怀疑被害人李云拿走了其中一名被告人的手机,遂在学校宿舍里轮番对被害人拳打脚踢,并多次使被害人的头部撞到地面、墙壁、床沿,最终导致被害人昏迷不醒,后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1 在审理过程中,法官应被告人的请求,约请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被告人到法院商谈和解。首先,被告人的父母宣读了陈子华等对故意伤害行为的认罪书。原告人述说由于被害人受伤致死而给其家庭带来的痛苦。被告人的父母对被害人家庭遭受的痛苦表示深深的歉意。然后,双方当事人就赔偿数额进行协商,并最终达成赔偿协议,被害人的家属书面表示进一步谅解被告人,同时向法院请求撤销附带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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