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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洗钱罪的特征与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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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洗钱是一种国际性的新型犯罪活动,本文以刑法理论为指导,以修订后的《刑法》及其修正案为依据,从洗钱犯罪的概念和性质入手,结合司法实践对洗钱罪的构成要件、既未遂认定以及此罪与彼罪的界限、洗钱罪的处罚等问题进行探讨。 [关键词]:洗钱罪 概念 特征 认定 处罚 洗钱(Money Laundering)一词源于美国。早在上个世纪20年代美国芝加哥黑手党一个金融专家购买了一台投币洗衣机,开了一个洗衣店。每天晚上结算当天洗衣收入时,他将非法所得的赃款加入其中,再向税务局申报纳税,税后条款就全部成了他的合法收入,这就是“洗钱”一词来历。目前洗钱犯罪已是国际社会公认的应该主要打击的犯罪对象之一。洗钱行为通过把“脏钱”在金融机构来回转入转出,使大量的黑色收入流入正常的社会资本金融市场,不但破坏我国的金融法制体系,而且直接危害金融秩序和市场经济发展,甚至可能激化矛盾导致社会动荡。中国人民银行2006年8月24日发布的《2005中国反洗钱报告》中披露,2005年,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配合公安机关和其它部门成功破获洗钱及相关案件50余起,涉案金额折合人民币上百亿元。报告称,2005年,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通过对大额和可疑资金交易报告及其它来源信息进行分析和甄别,共移交可疑交易线索533份,涉及人民币793.51亿元,外币折合美元8.32亿元,涉及交易6万余笔,账户3906个。在上述基础上,中国人民银行向执法部门移送可疑交易线索共41份,涉及人民币259.59亿元,外币0.49亿美元,涉及交易1万余笔,账户582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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