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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更科学更合理地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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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确打击犯罪,维护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制的基本要求,也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具体体现。随着中国司法改革进展的加快和人权保护水平的提高,刑事审判中的量刑问题已经日益受到社会各界的关注。为了更科学更合理地量刑,更准确打击犯罪,更好地保护人权,更好地服务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各级法院应当做到:外树法院量刑形象,内强刑事法官素质,不断创新刑事审判。 一、外树法院量刑形象 (一)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量刑规则。 我国刑法条文多为相对确定的刑期,考虑到地域辽阔,人口众多,案情不一,立法上授予了刑事法官较大的自由裁量权。而刑事立法和司法中对于法官正确行使自由裁量权的方法、步骤、程序却缺少具体的制度安排,这就使得自由裁量权的行使处于失范的状态。而裁判方法、步骤、程序往往影响到了最终量刑结果。因此有必要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量刑规则,以便规范自由裁量权、确保量刑平衡统一。循着这一思路,法院应当在总结刑事审判经验,分析以往刑事审判结果的基础上,对各个常见罪名逐一确定量刑基础,规定常态下各个罪名所应当选择的刑期,从而避免因法官好恶、经验不足或价值感偏差而导致量刑基准失当;同时抽象出各种常见量刑要素及其量刑价值,对司法实践中应当予以考虑的各个量刑因素及其量刑价值大小逐一作评定,以防止审判人员思虑不详,失之片面;此外应对多个量刑要素并存情况下,如何最终影响宣告刑,作合理的安排,使各个因素的评价和影响轻重有别、前后有序,形成公正量刑的常规思路。在这个方面,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于2004年4月19日通过了《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这种改革思路和成果得到了高度评价,并在国内引起了一定的反响,全国各地来该院的参观学习的法院络绎不绝。实践证明,该院在科学合理的量刑研究上进行的改革和努力取得了十分明显的成效。据统计,从2004年以来,泰州市法院刑事审件审判质量有了明显提高,量刑不当、量刑不平衡问题有了根本改变。统计表明,2004年以来,该院审理的二审案件因量刑不当而改判的不到5%,全市刑事案件量刑趋于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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