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教育论文中心 论文分类 论文搜索 论文发表 汇款确认 会员专区 在线购卡 服务帮助 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
当前位置:教育论文中心首页--法学法律--受贿罪认定问题探讨
推荐论文
·寓教于乐教学相长——加强
·新课程标准下学生数学学习
·提高农村配电网供电可靠性
·输电线路防雷改进措施的研
·初中数学学习指导的实践与
·物业管理服务的创新与延伸
·论正当防卫制度的完善

·物业保安如何服务
·吃鱼能使人变得更聪明、更
·论安全管理活动年
科目列表
市场营销 管理理论 人力资源
电子商务 社会实践 先进教育
伦理道德 艺术理论 环境保护
农村研究 交通相关 烟草论文
电子电气 财务分析 融资决策
电影艺术 国学论文 材料工程
语文论文 数学论文 英语论文
政治论文 物理论文 化学论文
生物论文 美术论文 历史论文
地理论文 信息技术 班主任
音乐论文 体育论文 劳技论文
自然论文 德育管理 农村教育
素质教育 三个代表 旅游管理
国际贸易 哲学论文 工商管理
证券金融 社会学 审计论文
会计论文 建筑论文 电力论文
水利论文 园林景观 农林学
中医学 西医学 心理学
公安论文 法学法律 思想汇报
法律文书 总结报告 演讲稿
物业管理 经济学 论文指导
计算机 护理论文 社会调查
军事论文 化工论文 财政税收
保险论文 物流论文 语言教育
教育教学 给水排水 暖通论文
结构论文 综合类别  

 
受贿罪认定问题探讨

   论 文 摘 要
   本文结合实践,从受贿罪的构成要件展开探讨。对国家工作人员的范围规定了四种,其共同的本质特征就是“从事公务”;对“离退休国家工作人员和佛教协会工作人员”能否成为受贿罪的主体进行了论证,“离退休国家人员和佛教协会工作人员”不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范围,也就不能构成受贿罪的主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构成受贿罪必不可少的条件,是受贿罪诸要件的核心,这一条件决定了受贿罪的渎职性质,也是区分受贿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重要标志。不论是直接利用职权还是利用与职权相关的便利条件都必须是行为人的职务起了实际作用,才能构成受贿罪。贿赂是指可以用价值数量计算的钱财物品。“索取他人财物和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是受贿行为的两种基本方式,两种行为方式反映了行为人主观恶性程度的不同,因此在认定受贿罪时作为量刑处罚时的不同情节。但把“为他人谋取利益”排除在索贿构成要件之外是不洽当的。“为他人谋取利益”在司法实践中一直存在是何种性质要件的争论,从论理的角度讲,把“为他人谋取利益”理解为受贿罪的主观要件,是比较合适的,在实践中应根据其表现加以认定。对经济往来中的受贿问题,要正确区分回扣与合理报酬的性质;划清受贿罪与一般受贿行为的关键在于查明受贿的数额大小和情节轻重。受贿罪与接受正当馈赠的界定:一是两者动机和目的不同;二是两者的方式和性质不同;三是两者财物的数额不同,通过对两者的分析能进一步认识受贿行为的本质属性。受贿罪与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的界限:一是受贿罪有明确的行贿人,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却没有明确的相对人;二是两者量刑不同。受贿罪立法的科学性、严密性,直接影响到适用法律的准确性,为此对受贿罪几个认定问题进行探讨是很有必要的。
 
<<<<<全文未完>>>>>
是否要阅读全文?点卡会员将扣除1点!点击阅读全文
 
 
 
版权所有 教育论文中心 Copyright(C) All Rights Reserved
联系方式: QQ:277865656
或写信给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