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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环境刑法的立法模式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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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犯罪是一种严重危害自然环境和人类社会的犯罪形式,环境刑法规定了环境犯罪及其刑事责任,是一个国家打击环境刑事犯罪的有力武器。环境刑法的立法不仅要注意环境犯罪圈的划定和刑罚设置,而且还要注意立法模式的选择,因为立法模式是否科学和实用可能会影响到所创制的环境刑法的效能的发挥。环境犯罪的刑事立法不同于一般犯罪的刑事立法,必须从环境犯罪的自身特点和刑法规范的目的去考虑实际的立法模式。 一、我国现行环境刑事立法模式及其评价 我国现行刑法典是在1979年刑法典的基础上修订而成的,相对于1979年刑法典而言,现行刑法典在环境犯罪的立法方面增加了环境犯罪的罪名,并设立专节集中规定了“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同时,在危害公共安全罪、走私罪、危害公共卫生罪等章节中也有体现危害环境保护犯罪的规定。现行的环境刑法包括刑法典中关于环境保护的条款和散见于环境法律当中的附属环境刑法。这表明,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人们对环境犯罪的认识不断深入,刑法作为环境保护的一种手段不断得到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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