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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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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 摘 要:社会在发展,历史在进步,人类也不断地走向文明。当历史的车轮将人类带入21世纪的同时,也把“尊重人权、文明法治”的课题摆在了人们面前,要求人类更理性、更文明的看待和解决死刑在当今法治建设中的定位和去向问题。死刑的废止和限制是历史的必然趋势,是时代进步的客观要求。它的正确适用和改革有利于昭彰法治的公正,人类向更的文明方向发展。 关键词:死刑 死刑废止 死刑限制 死刑执行 死刑,作为人类最古老的刑罚,也是我国刑罚体系中最严厉的惩罚手段,至今已存续了数千年。从它的产生、发展并盛行的发展历史可以看出,其存在是有生命力的——它以最强的威慑效果在惩罚犯罪和预防犯罪中独树一帜。同时,这也说明了它存在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我们知道,当犯罪分子被判处死刑并交付执行后,犯罪分子生命终结,从生死观的意义上讲,人都具有趋利避害、向乐避苦的本质和求生的本能,这样,死刑的严惩性迫使犯罪分子不得不考虑犯罪的所付出的代价,一般的人是不会以生命为赌注而进行犯罪。这就是死刑最直接的功能效用,也是其存在生命力的源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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