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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抢夺罪中“暴力”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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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摘要 本文从分析“暴力”的定义出发,对抢夺罪中存在的暴力与抢劫罪中存在的暴力进行了区分,并且认为,使用暴力抢夺财物数额较大以上,并且致人重伤、死亡的应以抢夺罪一罪认定,不应数罪并罚。 抢夺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公然夺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但是,在行为人抢夺财物是否使用暴力这一点上,观点不一。在行为人抢夺财物的过程中确实存在抢夺对象使用强力致被害人不得不放弃财物或死伤情形,以致于司法实践中无法回避以下几个问题: 1、这种施于财物的强力是否属于暴力?如果强力不属于暴力,二者的界限就比较清楚;如果这种暴力也应被理解为暴力,如何界定抢夺与抢劫中的暴力就成为区分以暴力为手段的抢劫罪与抢夺罪的关键。 2、抢夺罪与抢劫罪中暴力的区分?在抢夺财物的过程中,抢夺行为人并未使用其它方法,只是用暴力于财物而影响到财物所有人的身体而获取财物时,究竟应定抢劫罪还是抢夺罪就必然存在一个界限的问题,从刑法对抢劫罪与抢夺罪罪刑关系的不同规定来看,正确把握两罪的暴力,对有关使用暴力获取财物的情形进行适当处理也是很有必要的。 3、抢夺过程中暴力作用于财物致人死伤的行为该如何认定?在抢夺行为构成犯罪,抢夺中又造成他人重伤,死亡时,该是一罪还是数罪?是牵连犯还是想象竞合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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