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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刑讯逼供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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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刑讯逼供可以说是我国司法体制的一个痼疾。“屈打成招”在司法实践中屡见不鲜,很多冤假错案都是刑讯逼供引起的。通俗地讲,“刑讯逼供”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追诉者对被追诉者进行讯问时采用肉刑、变相肉刑或精神折磨等方法逼取其供认犯罪的行为。从已经披露的案件来看,刑讯逼供的方式多种多样,但大体上不外乎拷问、吊打、车轮式讯问、疲劳战术、制造恐惧等花样。实施刑讯逼供的人大多是直接负责侦查某一案件的公安人员。不少公安人员对刑讯逼供都会振振有辞:轻微的刑讯逼供不仅不会造成误判,而且还会因为“拿下口供”而侦破大量疑难案件。当然,虽然刑讯逼供不一定会导致错案,但冤假错案的背后却往往会有刑讯逼供的阴影。刑讯逼供的最大的危害在于,公安人员打着惩治犯罪的名义,运用法律赋予的手段,却干着破坏法制、有违人道的行为。在提倡依法治国的现代中国。由于传统司法观念的影响以及现行法律制度某些方面的缺位,刑讯逼供现象在我国的刑事司法实践中禁而不止,已对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事业造成了极大损害。这就使得从理论上探讨、完善刑讯逼供的应对策略在当前的中国显得更为迫切。 关键词:刑讯逼供 实体 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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