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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网络黑客的刑法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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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技术在全球迅速地发展,也带来了网络犯罪的蔓延,使得人们闻“黑”色变。通常对黑客的理解一般是贬义的,是指利用计算机技术非法侵入、干扰、破坏他人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或擅自操作、使用、窃取他人计算机信息资源,对电子信息系统安全的有程度不同的威胁和危害性的人。由于黑客行为不仅仅入侵他人的计算机系统,更有不法之徒利用黑客入侵牟取不法利益,对网络使用者造成相当严重的危害,因此从重严惩黑客的声音也越来越强。 黑客行为有着复杂的心理原因与文化背景,同时我们应该看到,并非所有黑客行为都对社会有危害,有些黑客行为对完善网络技术反而有着积极的作用,这些在刑事立法上应当注意区别对待。本文是在分析黑客行为的文化与心理因素的基础上,以“两极化的刑事政策”思想为基础,探讨黑客行为的刑事立法对策。 一、黑客的出现及特征 (一) 黑客行为的历史 黑客的产生和发展经历了四个发展阶段:第一代黑客是计算机谜,即20世纪50年代麻省理工学院实验室中那些才华出众、通宵达旦操作计算机的学生为代表的计算机狂热分子。第二代黑客是电脑革命的英雄。当时,计算机尚未普及,对社会公众而言,计算机属于价格高昂、只有经过专门训练的技术人员才能操作的神秘机器。第三代黑客活跃于20世纪80年代,他们开始利用自己的技术,将注意力转向涉及公司机密和国家内幕的保密数据库上。这一带有反叛性的想法,很快改写了黑客的定义。“新的一代开始盗用黑客的名称,在新闻界的推波助澜下,黑客成为口令大盗和电子窃贼的代名词,公众对黑客的印象也由此改变,他们不再被视为无害的探索者,而是阴险恶毒的侵略者。”第四代黑客的出现由是到了20世纪90年代,他们是互联网技术的精英。这一代黑客更让人担忧,互联网使他们拥有了更大的活动空间和更大的权力。而我们讨论的黑客,主要指的就是第四代黑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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